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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道 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出现休克,北京八旬老太告德国拜耳公司一审获赔5万欧元。3月17日上午,受试者家属廖先生称已提起上诉,“一定要让拜耳公布保险合同条款”。 2006年10月,84岁高龄的张老太入住医院,准备进行左膝人工关节置换术。术前,医生动员她参加了拜耳公司生产的预防术后血栓的新药的临床试验。张老太服用新药后进行了手术。同年11月,医院在给张老太进行双下肢静脉造影结束时,张老太出现休克。 张老太认为其出现休克属新药试验中的严重不良事件,诉至法院,要求判拜耳公司赔偿15万欧元。此案审理时,拜耳公司表示,张老太产生休克并非试用新药造成的,而系造影剂过敏,因此不同意赔偿。 张老太的儿子廖先生称,根据《患者须知》等文件以及事后了解到,拜耳公司的上级公司为该药试验进行了投保,每个受试者的最高保额为50万欧元。审理期间拜耳公司承认了这份保险合同,但长达4年的诉讼中,拜耳公司以合同文本长、翻译成本高等理由拒绝出示。 2013年2月21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拜耳公司赔偿张老太5万欧元。日前,廖先生不服判决结果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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