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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超速”实乃以权凌法
分摊赔偿金及罚款,践踏了员工权利
落实八项规定不容我行我素
201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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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超速”实乃以权凌法



    本报评论员 李帆
  在民众的口诛笔伐面前,当地政府筑起公事的“堡垒”,“因公超速”为副市长解了违规之围,却将民众陷入了“以权凌法”的暧昧想象中。权大还是法大已不是民众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位副市长的权力已经大到足以无视法律的地步。
  3月17日晚,有微博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的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从甘肃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   (本报今日A17版)
  高速飙车的危险系数众所周知,而这位副市长竟为了公事,将生死置之度外,着实让人“敬佩”。
  “因公超速”之所以引起舆论波澜,或许并不在于违规的是公车,而在于当地政府荒诞不经的辩解。在民众的口诛笔伐面前,当地政府筑起公事的“堡垒”,这样的说辞,可谓用心良苦。其背后的潜台词无非是领导公务在身,是为当地群众谋福谋利,即便超速也是可以理解的,应该法外开恩,若追究其责任,便有“狗咬吕洞宾”之嫌了。再进一步讲,副市长不惜冒着生命危险超速,算得上“任劳任怨”的人民公仆,该受民众表扬才对。
  如此说来,副市长不仅可堂而皇之地逃避法律的惩戒,还不禁让人肃然起敬。因此,以“工作原因”之名为超速开脱,倒有了几分腔调。或许在他们心中,有着“成大事者不拘小节”的情怀,“公事”俨然成了他们逃避责任的“免死金牌”。只要是出于公事,交通规则可随意践踏,高速飙车只不过是碧玉上的一点“瑕疵”而已。
  但仔细推敲,似乎又魅影重重。交通法规在“公事”面前,变得无足轻重,规章制度在“公事”面前,是否也逃厄运,变得可有可无?“因公超速”为副市长解了违规之围,却将民众陷入了“以权凌法”的暧昧想象中。权大还是法大已不是民众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位副市长的权力已经大到足以无视法律的地步。
  “因公”与“违规”,本是毫无任何逻辑关系的两个词汇,经过“巧妙”粉饰,变成了无所不能的逃责利器。从“因公酒驾”到“因公旅游”,“公事”成了那只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只是这样的解释搪塞的意味太过明显,“因公”的光鲜说辞,难以改变“违规”的问题根源。
  从某种意义上说,副市长公车超速并非到了大恶不赦的地步,若能低头认错、吸取教训,相信民众也不会揪住不放。但可怕的是,当地政府错得理直气壮,动用公权力来撑腰,凌驾法律之上。我们不禁会问:这次因公超速,下次又会“因公”做出怎样的傻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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