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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商报》报道 3月20日,山东省级机关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记者获悉,为了加强公车管理,我省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 在公务车的编制管理上,根据去年印发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超编单位不再配备公务用车。同时明确规定一般公车的配备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价格12万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执法执勤用车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配备。 山东省机关事务局公车处处长王振和透露,原则上应配备国产自主品牌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最近有消息称,新的公车政府采购目录将很快出台。同时,对新购公车的挂牌也有一系列程序。新购置的车辆必须依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出具的购车批准单和挂牌委托书,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注册以及相关手续。无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出具的购车批准单和挂牌委托书,公安交通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以及相关手续。 王振和在会议上表示,山东省将积极探索公车统一标识等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推行公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推动公车使用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另外,在公车监管上,王振和表示:“比如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行周末封车的办法,只保留值班车辆,这是值得借鉴的。” 为规避因交通违法行为而对机关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山东省公安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执法小分队,以省直机关公务车辆和驾驶员为重点,依法严查侵占公交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等六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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