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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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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编涉嫌杀妻,六年后被判无罪



  据《广州日报》报道 3月20日,曾在国内引起极大轰动的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常林峰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故判常林峰无罪。
  2007年5月16日5时许,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42岁的马燕被烧死在家中。警方认为,死者丈夫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遂于2007年6月29日将其传唤并对其监视居住。同年9月,常林锋作出有罪供述。称自己是在激烈争吵后,“双手掐死了妻子”。2010年5月,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常林锋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常林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在2011年3月23日的庭审中,常林锋却突然改口。他表示,之所以会有之前的供述,是因为他经历了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还被诱供和指供。
  2013年3月20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常林锋的无罪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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