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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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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回应“万元公积金”事件



  据《法制晚报》报道 对于网传的兰州石化“万元公积金”事件,兰州石化4月1日回应称因“未及时调整标准”所致。
  近日网传的一份《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显示,兰州石化2011年由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其中,企业缴存额最高的达到12万元;加上自己缴存额,当年缴存公积金最高达到16.7万元,月均缴存额近1.4万元。
  兰州石化1日针对“万元公积金”回应称,为增强职工购房贷款能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2004年根据企业申请,经甘肃省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企业职工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缴存比例18%、职工个人缴存比例7%,并按照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存基数。
  对明显的违规缴存公积金行为,兰州石化回应称:“2006年,省里虽然有关于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文件,但尚未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因此,仍按原先标准缴存。”
  目前已纠正企业公积金缴存额“不封顶”的问题,并追缴了企业为超出封顶线所有人员多缴存的部分。兰州石化已经初步形成了实施意见,决定按地方政府新的政策和规定要求,于2013年4月底前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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