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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逼要单身证明,是滥用权力□李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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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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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逼要单身证明,是滥用权力□李冰洁 



  河北黄骅市一位32岁的大龄青年登记结婚时,因为年龄超过了30岁,虽然他的户口页上注明了“未婚”,但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却要求他必须开具单身证明。
        (4月4日《燕赵都市报》)
  婚姻法并无明文规定,年龄超过了30岁的人领结婚证要开“单身证明”。但黄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这么干了,这到底是何道理呢?原来,“因为以前发生过材料造假的情况,所以我们不得不谨慎,定下这样的规定。”
  这是这家民政部门为了防止造假而“特别”设置的门槛。貌似工作人员是一番好心。殊不知,这种“好心”不但于法无据,属于滥用权力。如果户籍都能造假,那么造假开一个“单身证明”更容易。可见寄希望于开“单身证明”把结婚材料造假挡在民政局大门之外,是异想天开。
  那么黄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何要这么“天真”呢?显然,这暴露一些政府部门的痛病——患有“证明依赖症”。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自己拿不准的事,又害怕自己承担责任,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相对人开“证明”,企图用一纸“证明”把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因此,这种做法看似防止前来结婚登记的人造假,实质上是为了保护自己,但却是滥用权力保护自己。
  事实上,结婚登记处确实需要防止户籍造假,那么可以学银行防假支票取款一样,把公安部门的户籍印鉴式样备一份锁在办公桌里,来人登记结婚时核对一下就OK了。如果公安部门出“家贼”,非法为当事人办理假户口,责任也不在结婚登记处,又何必担忧呢?
  笔者认为,对政府部门的这种服务行为和态度,应该予以严惩。因为,小而言之,这是衙门作风,故意刁难群众;大而言之,这是滥用权力,违背了行政许可法,胡乱设置行政许可门槛,破坏了法定的程序正义,而行政相对人并无法找到相关部门开具这样的证明,导致大龄结婚人士到处碰壁,影响行政相对人的生活安排。
  另外,这次办证收费87元,超出国家规定的9元工本费的规定,存在滥收费行为。虽然民政部门说是“自愿”,但领证人却是“被自愿”,这背后一定有鲜为人知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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