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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招聘”也想立牌坊,别恶心了
让市场决定“比基尼餐厅”的去留
2013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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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决定“比基尼餐厅”的去留



  苑广阔 

  “这样的餐厅太伤风败俗了。”13日晚,家住湖南长沙市梦泽园的邹女士带着16岁的儿子,去一家名为“金香鲍”的海鲜主题印象自助餐厅吃饭,没想到服务员一改往日制服着装,全部穿上了比基尼,饭没吃到一半,邹女士气愤地拉着儿子买单走人。   (本报今日A23版)
  对于“比基尼餐厅”这样的新生事物,公众必然是有褒有贬。有人觉得此举伤风败俗,连饭都没吃完就逃之夭夭,但也有人觉得这不过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没啥大不了。
  先把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意见搁一边,有一点首先必须厘清,那就是从法律角度来看,“比基尼餐厅”此举并未违法违规。既然海滩、游泳馆等公共场所,允许人们穿着比基尼游泳,那么就没有理由反对服务员穿着比基尼在餐厅为顾客服务。对这种无关法律只关道德的问题,反对者就不能寄希望于政府出手整治,否则政府就会有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的嫌疑。
  实际上,对“比基尼餐厅”的去与留,最稳妥的办法就是把其交给市场去决定。餐饮业无论如何算不上是垄断行业,消费者有着充分的市场选择权利,如果你觉得商家这样的行为是一种伤风败俗之举,个人无法接受,那拒绝前往就是了。反对的人不去吃,支持的人去吃,双方各得其所,互不妨碍。
  对于推出“比基尼诱惑”的餐厅来说,如果反对的人太多,导致餐厅“门前冷落车马稀”,那么不用谁来管,谁来问,餐厅自己就会改变这种做法,让服务员“重装上阵”提供服务。反之,如果支持的人更多,餐厅的生意因此而火爆,餐厅就会把这种做法继续坚持下去。
  说到底,法律是商家经营行为的底线,只要商家的市场营销行为没有触犯这个底线,我们就不妨以宽容的心态,开放的眼光看待之。“比基尼餐厅”的去与留,归根结底掌握在既作为评判者又作为消费者的公众手里,而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最恰当的做法是作壁上观,无为而治,把“比基尼餐厅”的前途和命运交给消费者,交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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