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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一位宁波牛奶集团内部员工曝光了该公司生产环节上的问题,4月17日便在生产4月20日的奶。公司称有员工因工作导致心情不好,才故意这么做的。巧的是,去年的4月18日宁波牛奶集团就发生过类似事件。 (4月19日《都市快报》) 同一家企业,两起涉及生产日期穿越、牛奶早产的食品安全“丑闻”,恰好相隔一年时间发生,难道连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要搞“周年纪念”?第一次发生生产日期穿越之后,该公司的解释是中途打码机跳码工人没有及时发现,所以导致2000盒奶早产一天。而这一次,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有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心情不好,所以故意这么做的。 言外之意,这是公司内部员工故意“陷害”企业,完全是个人行为。但问题的关键是,一方面,该公司对两次生产日期穿越事件的解释,只能算是一种自说自话,并没有第三方的调查作为证据,对公众而言缺乏可信度;另一方面,即便真是打码机跳码,或者是员工心情不好故意为之,都间接说明公司在内部管理制度上存在问题,有进一步完善与改进的空间。还有一点就是,为什么每次发生这种生产日期穿越事件,都恰好是把生产日期延后了,而不是提前了呢? 饮用过期牛奶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上的危害,消费者在选购此类牛奶制品的时候,都会习惯性地去看看生产日期是何时,保质期是多久,以免买到过期食品。而一旦牛奶的生产日期出现穿越,也就意味着会对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产生欺骗和误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相对于一年前的打码机跳码导致生产日期穿越,现在这个员工心情不好,所以故意标错生产日期的借口更加雷人,也更加令人担忧。既然有员工仅仅因为心情不好,就在产品的生产日期上做手脚,那么如果万一哪天有员工仇视社会,往牛奶里掺老鼠药,消费者该怎么办?先不说这个肇事员工目的何在,所欲何为,但至少可以说明,公司在用人制度、内部管理上,存在不小的问题,有值得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按照国家《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面对该企业屡屡发生的生产日期穿越事件,也不能总是作壁上观,而应该积极介入,深入调查,加强监督,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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