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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甲取
“先站住,包打开我看看是啥东西?”5月4日上午,郑州的刘先生和朋友当街被3名警察要求检查其电脑包,并要求刘先生证明电脑确为其所有。其中一名男子将一个写有“公安”的本本掏出来,但未等刘先生看清,证件已经收回,另外两名男子没有出示证件,三人均未穿警服。对此,相关律师表示,警察可以在公共场合检查私人物品,但尺度掌握不好就有侵犯隐私之嫌。 (5月6日《大河报》) 警察当街拦检市民的私人物品,引起诸多争议之声,市民吐槽的是警察拦检麻烦多多,耽误个人时间、侵占个人空间、暴露私人信息不说,甚至给人带来“负罪”的感觉。这表明公民对自身权利、私人空间以及个体尊严可能遭受侵害的敏感,其背后折射出的是警民信任的缺失。 截停盘查权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尽管警察拦检确实有法可依,但这里存在一个前提,即被拦检者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而此概念比较模糊,具体如何判定需警察自行把握。三名警察的拦检,无形中对刘先生做了“有罪推定”。当制度欠缺对公民正当权利的敬畏与保障时,公权力就难免会被过度使用,拦检也就难以避免被滥用的可能,如此一来警民信任就很难实现。 警察在行使截停盘查权时,必须充分照顾市民的切身感受,应当在“可信的理由”或“合理怀疑”的基础上,规范、文明、柔性执法,另外也不宜过多、过度使用盘查权,更不能任意盘问、折腾公民,否则极易引起警民矛盾和冲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3名警察进行拦检不明确出示证件,已有滥用权力的嫌疑。 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若是其执法行为带给市民的是“恐慌”、“不适”感,甚至加剧了警民之间的对立情绪,助长相互之间的不信任,那就值得反思了。要祛除警民间的不信任情绪,需要警察和市民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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