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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欢式请愿丢了谁的脸
正义看得见,才能定争止纷□新华社记者 姜琳 
“破格”提拔,更需信息公开□新华社记者 伍鲲鹏 翟永冠 
寝室关系不融洽该给学生补课了□贾春强 
201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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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看得见,才能定争止纷□新华社记者 姜琳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安徽女青年坠楼死亡”事件,北京市公安局9日回应:经认真复核及再次梳理商城全部监控录像、走访调查当晚京温服装商场内人员,袁某排除中毒、性侵害及他杀可能,系自主高坠死亡。与8日的情况通报相比,此次公告明确解答公众质疑,此前一度流传的各种消息不攻自破。
  正如人们关注被投毒的清华大学学生朱令一样,年轻生命的折损和不幸家庭的命运总是牵动人心。一名女青年突然坠楼实属个案,但当相关猜测得不到权威解答、部分疑点得不到明确证实时,传言就会扩散。扑朔迷离的细节、真假难辨的内幕,不仅会点燃公众情绪,还会引发社会不安。正视群众疑问,及时公开信息,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维护。
  信息传播手段日益发达,给司法执法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及时通报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情况,化解公众质疑,就能赢得更多支持和信任,掌握主动权。反之,漠视舆情,对群众关注三缄其口,更容易滋生社会矛盾。
  近年来,这方面的教训不是没有。2008年“瓮安事件”、2009年“石首事件”、2012年“泸州事件”等,都是由一起普通自杀事件或者刑事案件引发数百人集体“散步”,最后发酵成群体性事件,给地方政府带来极大被动,其中一个重要教训就是传统封闭的办案模式难以为继。缺乏与家属开诚布公的沟通,缺少对舆论关切的充分回应,极易使“小道消息”满天飞,酿成群众不满情绪“井喷”。
  “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和力度,直接关系舆论引导力、政府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五年,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也于年初开始实施,对有关部门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开放与进步,人们有目共睹。但必须承认,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司法执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密度和广度,与公众期待相比仍有一定距离。
  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定争止纷。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打破旧有的办案观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司法执法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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