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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锐 陕西宝鸡一名小学教师一年多不到学校上课,而是先后自行招聘两名老师代其上班,在每月领取近3000元的财政工资后,该教师从中支付给为其代课的老师约800元,而自己和妻子在虢镇经营一家影楼。 (5月15日《华商报》) 老师以生病为由,长期“缺位”,却自行把自己的岗位职责“外包”给他人。应该说,这种现象有其特殊的一面。但是,如果剔除教师、生病等个性化特征后,再来看这一问题,我们会发现这种“在编不在职”、“有职无编”的现象似曾相识。 招替身上课也好,一些企事业单位大行其道的临时工制度也好,其根本上讲,仍然可在某种意义上归结为编制的寻租。 这种现象具有巨大的弊病。以这种“替身”老师为例,一者,由于招聘“替身”源自老师资格的私下授受行为,那么,即使学校有所察觉,只怕也难以确保“替身”老师是否真正具备教书育人的资质和本领。如果“替身”老师系胡乱找来的、水平不高,则会误人子弟、害莫大焉!再者,除拿着微薄收入的“替身老师”们,还有大把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未必能争取到教师这份公职,而一些稀缺的公办教师编制却掌握在这种长期游离岗位、从事第二职业的“闲人”手里。这种在编不在职、照拿财政薪水的行为,难免妨害就业公平和社会公正。 当然,与这种找“替身”老师上课、招临时工干活的现象相比,那种公职人员完全“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不上班照样领工资、享待遇的行为,其性质就更加恶劣了,更迫切需要惩处、杜绝了。 纵观以上问题,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事业、行政单位在人事、财务等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漏洞,在人事和财务状况监管不力的格局之下,包括“吃空饷”、“找人代岗”等在内的违规行为,只会更加泛滥。 要防范这类现象,单纯依靠地方政府对缺岗的教师进行处罚,而不从人事制度和财政制度等方面的缺陷进行反思改进,显然难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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