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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毒品牌”讳莫如深,或在规避工作不力的指责,或与企业之间存在着难以启齿的利益关系。只是,“毒大米”最攸关的是民众的性命,岂能为此而置苍生安危于不顾?“毒大米”尚有查处的余地,可“中毒”的权力该由谁来监管?
日前,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食品抽验结果,其中一项结果为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广州市食药监局共抽检18个批次,有8个不合格批次。对于广州具体哪些餐饮单位的大米镉超标不合格,被检出镉超标大米都是哪些品牌,该局负责人表示,只公布数据,暂不便公布具体名单。 (本报今日A14版) 在广州买一袋大米,有近半的概率是“自取灭亡”。这样的检测结果,无疑会让民众寝食难安。然而就在人们欲一探究竟之时,却被监管部门轻飘飘的一句“不便公布”拒之门外。笔者不禁想问:难道民众只能听天由命了吗? 哪些品牌大米镉超标,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却对此讳莫如深,“不便公布”的背后究竟有何难言之隐?首先,作为监管部门,该局或在规避工作不力的指责。44.4%的大米镉超标,已到了近乎泛滥的地步。而早在2009年,当地质监部门就查出深粮集团大米重金属超标,只能用于工业用途,若今日“毒品牌”涵盖深粮集团,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难逃放之任之的嫌疑。 再者,监管部门或许与企业之间存在着难以启齿的利益关系。从权力部门募资盖办公大楼,到企业出钱供公务人员游山玩水,给个别地区的民众留下了官商“暧昧”的阴影。若该局将“毒品牌”公之于众,对企业而言无异于灭顶之灾,而隐瞒实情,对企业来说,可谓是一个不小的人情,“投桃报李”也就不在话下,“不便公布”的权力寻租之意不言而喻。 只是,“毒大米”不是该局与企业的私事,最攸关的是广大民众的性命,作为“为人民服务”的监管部门,又岂能为了蝇头小利或逃避指责,而置苍生安危于不顾?况且,尊重民众的知情权本是监管部门的义务,如今却成了施舍与否的权利,不知如此傲慢的权力从何而来。“毒大米”尚有查处的余地,可“中毒”的权力该由谁来监管? 就在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刚刚放出狠话:让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可话音尚未落地,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扇了其一记重重的耳光,连品牌都遮遮掩掩,谁又会指望其做出“人头落地”的大手笔?作为餐桌的最后一道堡垒,若监管部门与“毒品牌”同流合污,只能自求多福的民众又该向谁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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