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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 通知要求,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教辅材料、活动材料。幼儿园开展各种实验活动,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不得进行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教学,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各科教学必须从零起步,严禁拔高起点和增加教学难度,严禁压缩课程和加快课程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并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要做出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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