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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商户的“致歉信”将民众的热心打入了冷宫,同情之心演变为怒其不争的悲愤,甚至发出被公关的质疑。但在笔者看来,商户之所以“致歉”,并非宽宏大量抑或忘恩负义,而在于其背后或有不为人知的隐情。无论是倒在“威逼”还是“利诱”,商户“致歉”更像是无奈之举。
近日,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再度引发激烈争议。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让网友读罢摸不着头脑。 (本报今日A24版) 在民众眼中,延安被城管踩踏的商户可谓“受尽屈辱”,打抱不平之音随之袭来,正当民意步步为“赢”之时,商户的一封“致歉信”将民众的热心打入了冷宫,同情之心演变为怒其不争的悲愤,甚至发出被公关的质疑。 之所以引起质疑,在于这封“致歉信”有着诸多不合情理的疑点。一者,商户出人意料地承认“我也有一定责任”,这是否意味着他在一定程度上“该打”?事件之初,正是由于民意的跟进才会有了今天的“圆满”,然而最终却是商户承认错误,网民的同情弱者、谴责城管之举也就显得有失偏颇,无异于撞了民众的腰。 二者,打人的城管尚未对公众道歉,被打的商户反而先行一步,岂有此理?笔者看来,“致歉信”的初衷或不在致歉,而在于告诉民众一个“真相”。在部分地方政府公信力受损的语境下,当地政府的任何回应都难以取信于民。因此,借受害人之口澄清“事实”,看似更有说服力。 最后,商户将道歉的最终目的落脚于维护革命圣地形象,其政治素养之高不得不让人“称赞”。然而,玷污城市形象之人乃暴力执法的城管,作为一名受害者,缘何要为“恶人”圆场?况且,一封对民众的公开信,披上了浓厚的政治“外衣”,也难怪被公关的质疑声四起。 因此,这封“致歉信”深深伤害了曾助其主张权益、伸张正义的民意,招致“犯贱”的责骂也不难想象。但在笔者看来,商户之所以“致歉”,并非宽宏大量抑或忘恩负义,而在于其背后或有不为人知的隐情。不难想象,待民众的目光转移之时,商户的生意还要继续,少不了与当地城管“过招”,若僵化两者关系,少了民意庇护之后,难保不会受到当地城管重点“关照”。而且,“致歉信”里处处传出“满意”之音,难道双方已达成某种不为人知的“交易”,令商户在利益面前卑躬屈膝? 无论是被“威逼”还是“利诱”,商户“致歉”更像是无奈之举,只是在按照他人的意愿挽回某种失去的形象。但事与愿违,破绽百出的“致歉信”不仅伤害了渴望正义的民意,还让当地政府陷入权力公关的泥潭,欲盖弥彰地透露出程序正义上的某种“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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