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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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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四项条件,您就能办家庭农场



  据新华社济南6月17日专电 记者17日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家庭农场发展环境。
  根据规定,依法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符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等条件。
  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王建介绍,家庭农场登记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登记及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可以自然人身份登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在经营范围方面,山东省规定,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家庭农场已发展到118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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