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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营改增”试点适用税率拟定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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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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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营改增”试点适用税率拟定为11%



  据新华社北京6月17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16日从财政部相关人士处独家获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拟将通信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确定为11%,但增值业务收入有望适用于6%的较低税率。
  上述财政部人士认为,和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相比,三大运营商作为高增加值行业,过去长期适用于3%的营业税低税率,甚至享受差额征税等优惠政策,如今转而按照11%征收增值税,只是从“超国民待遇”回归国民待遇。“过去中国缺资金,所以税收政策对资金密集型行业倾斜,如今为保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税收政策必须转而劳动密集型行业倾斜。”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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