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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只因一点弊端便雪藏民众维权“利器”,无异于因噎废食,不仅无利于疏通维权之道,反而关上了一扇大门,得不偿失。不提倡网络举报的做法更像回避难题,难免会落下一个懒政的嫌疑。相关部门该为完善网络举报创造条件,让网络举报常态化,只有两种举报渠道形成双管齐下的合力,才能解除民众在维权之路上的后顾之忧。
“不提倡公民进行网络举报。”湖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6月25日在“举报宣传周”主题会议上说。“向检方进行实名举报,是更有效的方式。” (本报今日A31版) 在网络举报屡建奇功之际,湖南省检察院本该视之为反腐利器,但孰料会抛出不提倡的态度,令民众质疑声四起:这不是断了民众维权、反腐之路吗? 其实,网络举报有其客观存在的弊端,举报人在网上发言时虽属匿名,但被举报人很容易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且举报信息一旦在网上公开披露,极易“打草惊蛇”,给被举报人敲响了应对的“警钟”。若依此看来,湖南省检察院不提倡网络举报并非不可理喻。 然而,正所谓瑕不掩瑜,这些弊端掩饰不住网络举报的“骄人战绩”,刘铁男等问题官员的相继落马足以显示它的威力所在。举报者之所以青睐网络,与其传播特性息息相关,门槛低、成本低、关注度高等优势,能够弥补常规举报渠道的不足,甚至可规避常规举报渠道的风险。一项调查就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本应成为举报受理方的公权部门,却成为次要选择,这无疑反映了常规举报渠道的不足,既是举报机制之失,也是权利救济机制之失。 因此,若只因存在一点弊端,便雪藏民众维权“利器”,无异于因噎废食,不仅无利于疏通维权之道,反而关上了一扇大门,得不偿失。不提倡网络举报的做法更像回避难题,难免会落下一个懒政的嫌疑。而且,当国内主要网站在首页开设网络监督专区之时,最高检都十分欢迎,湖南省检察院岂能与最高检的“旨意”背道而驰? 在笔者看来,湖南省检察院致力于完善常规举报机制本无过,但不可因一句“不提倡”而让网络举报前功尽弃。相关部门该为完善网络举报创造条件,让网络举报常态化,用制度加以规范、约束,扬其长避其短,克服种种弊端,发挥其在反腐等领域的奇效,弥补常规举报渠道中的漏洞。只有两种举报渠道形成双管齐下的合力,才能解除民众在维权之路上的后顾之忧,更多贪腐也将失去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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