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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爹逃逸不只是偶然的“侥幸”
“成人吮吸人乳”加剧阶层断裂
诉求在网上畅流信任在网下生根
201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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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爹逃逸不只是偶然的“侥幸”



    □本报评论员 李帆 
  李某选择逃之夭夭,不能归咎于法律意识淡薄,而在于其赌博式的侥幸心理。在偶然性地免责“诱惑”,李某走上了铤而走险之路。对于多数民众而言,侥幸心理并非为躲过不幸,而是基于偶然间的意外获利。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侥幸心理萌生的那一刻,自害其身的恶果就已成注定。

  6月30日凌晨2时左右,在潍城区春鸢路上,一位骑电动车的男子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在地,肇事车辆逃逸。接到路人报警后,潍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利用现场遗留的几块肇事车辆的保险杠碎片,用了不到50个小时找到了肇事车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被撞老汉竟是肇事车驾驶员李某的父亲。
            (本报今日A3版)
  一念之差,李某背上了肇事逃逸的罪名,而更让他悔不当初的是:那个在危急时刻被他抛弃的伤者,竟是自己的父亲。面对在病床上饱受伤痛的老人,想必李某“别有一番滋味在心中”,无颜再见江东父老。
  李某之所以选择逃之夭夭,并不能归咎于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撞人逃逸的罪责,他可谓心知肚明,真正把李某推向深渊的,是其赌博式的侥幸心理。肇事逃逸乃罪加一等人人皆知,但不可否认的是,一旦侥幸地成为“漏网之鱼”,一切罪责便可“一笑而过”。正是在这种偶然性地免责“诱惑”,李某才走上了铤而走险之路。
  其实,类似寄希望于偶然因素躲过不幸的侥幸心理并不罕见,它更像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当李某深陷恐慌、焦虑之时,便依托一种不确定的乐观情绪为自己开脱罪责,然而这种乐观逾越了道德底线,踏入法律所不容的禁区。它虽能暂时稳定情绪,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行终有败露之时,严惩自然难以逃脱。
  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或许认定侥幸心理离自己无比遥远,但其实我们的内心也或多或少地存有侥幸。与李某不同,我们的侥幸心理并非为躲过不幸,而是基于偶然间的意外获利。闯红灯、强行变道等违法行为已成为交通顽疾,对交通规则视若空文。而这些行为人之所以明知故犯,甚至有恃无恐,难道不正是因为尝到了违规带来的“胜利果实”吗?
  另外,身陷囹圄的贪官懊悔当初不该一次次地伸出贪婪之手,安全事故大难临头之后才后悔平时对安全隐患的视而不见,而这些恶果同样是侥幸逃脱追责心理萌生的必然。“当初不该”的忏悔我们已经耳熟能详,但部分民众依然沉浸在侥幸的“幸福感”之中,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剔除这种侥幸心理只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由此可见,侥幸,是产生罪恶的祸根;侥幸,是步入歧途的跳板。由于侥幸心理的作祟,李某已成“戴罪之身”,其父亲也被病魔缠身,或许在侥幸心理萌生的那一刻,自害其身的恶果就已成注定。唯有保持对道德的恪守和对法律的敬畏,才能堵上自己通向懊悔的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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