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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器官以令捐款,红会太霸道
贪官可以“装傻”,法纪必须严明
“公函择校”耍威风消解公信玩笑不得
2013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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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可以“装傻”,法纪必须严明



    邓昌发 
  7月5日,广州市纪委召开全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场会。“拿了300多万不知在受贿,不知道他们是不懂法还是在装傻。”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在会上强调,“希望村官能经得起物质的诱惑。”
(7月8日《新快报》)
  说实话,类似“拿了300多万不知在受贿”,确可从两方面解读。一方面,一些贪官在伸手时确实“目无法纪”,压根就不知道受贿为何物。另一方面,一些贪官明知在受贿却装傻,甚至以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
  很明显,不懂法也好,装傻也罢,贪官的腐败行为都给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伤害,必须受到相应惩处。毕竟,崇尚法治文明的社会,不懂法或装傻都不该成为腐败的理由,它只会让腐败者的形象变得更加荒诞可笑。当然也必须反思,不懂法或装傻之所以能让贪官在受贿时“心安理得”,恰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现行法纪还不够严明,导致了一部分官员能够在不懂法或装傻的心理下蒙混过关。
  试想,如果任何一个不懂法或装傻的官员都能够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利害性,甚至根本就不可能混进干部队伍,类似“拿了300多万不知在受贿”可能根本就不会出现。说白了,严明的法纪必将能够倒逼法盲官员主动学法守法,也能让官员明白装傻真正是一种可笑的傻行为。
  因此,在笔者看来,要让官员懂法不敢装傻,就必须严明法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让反腐工作较好地落实到制度层面上。实现这一点,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分解、监督、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其次就要打造阳光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往往都是一句空话;而一旦公众权利“旁落”,所谓的“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亦是无水之源。
  最后,对已发生的贪腐行为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切实解决法律、纪律面前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法盲也好、傻子也罢,都必须给予严厉的制裁,以充分发挥法纪的威慑力,使腐败真正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无收益的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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