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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黄兴 近日,四川眉山市委宣传部发函给东坡区教育局,要求妥善安排该部某干部子女到东坡中学就读。 (本报今日A22版) 当地回应,那名职工居住的小区属于就读东坡中学范围,所以以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向东坡区教育局发函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既然居住地属于就读范围,那么出示房产证不就行了吗,何须单位出面?退一步说,确实需要单位证明的话,又何须拿出红头文件来吓唬人? 红头文件应该用于服务公众,出现于公共事务中。如此毫无顾忌的“公权私用”是对全体政府部门公信的绑架,长此以往,将消解政府公信,造成社会公平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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