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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出台的《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规定,在江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个人,失信信息将被录入个人信用库。拖欠公用事业缴费、交通违法、实施家庭暴力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行贿受贿、制假售假等行为都属于失信行为。 拖欠2个月不缴水电费属于一般失信行为,将被诚信约谈;若欠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则属于较严重失信行为,个人在3年内将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而欠缴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将面临更严重的惩戒,包括禁止报考公务员、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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