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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首尔高等法院10日就4名韩国人以二战时期从朝鲜半岛被强掳至日本炼钢厂从事劳动为由向新日铁住金(原新日本制铁)索赔一案做出判决,裁定原告方胜诉,勒令该公司做出赔偿。该案去年被韩国最高法院发回重审。 韩国法院在战后赔偿问题上勒令日本企业做出赔偿尚属首例。目前韩国还有5起类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今后也可能出现更多索赔诉讼,此次首尔高院的判决结果对于其他同类案件势必将产生巨大影响。 去年5月,韩国最高法院根据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首次认定原告的个人索赔权仍然有效,驳回原告败诉的二审判决结果,发回首尔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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