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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该成为李某某案的主角
查违规调整教材 岂能止于“叫停”
201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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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该成为李某某案的主角
 



    新华社记者 陈媛媛

  这几天,李某某案的几位代理律师可谓“未审先红”。李某某一方,先有原代理律师因压力过大请辞,后有新代理律师抛出欲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声明,呼吁媒体“爱护和保护老艺术家”,试图扭转舆论对李某某案的“偏见”。       (7月11日新华社)
  面对辩护律师的说辞,受害人一方也不甘示弱,不但发表了措辞严厉的驳斥李某某律师的声明,而且公开质疑其中一位律师的身份,批评其违反《检察官法》回避原则,在卸任海淀区检察官之后,又参与这起由海淀区公诉的案件。
  总之,双方僵持不下,还没进法庭,笔墨官司就打得不可开交。案件似乎回到了药家鑫案宣判的前夜,诉辩双方代理人反而成了案件的主角。
  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原本无可厚非。哪怕是我们眼中罪大恶极的“恶人”,也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为,律师制度的设立,是出于这样一种认识:今天如果没有律师替“坏人”说话,明天面临审判的“好人”也可能无法获得救济。律师替“坏人”说话,某种程度上也是在维护“好人”的权利。
  人们之所以关注律师,一方面由于不清楚案件事实和调查进展,想关注却找不到焦点。像李某某案,到现在有谁知道那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所以只能转而关注律师的一言一行;另一方面,还在于公众担心案件查办不透明,背后有别的力量干预。但是,不能天真地以为,只要骂跑了律师,没人为“坏人”辩护,就可以迎来真正的正义。
  而一些律师因为担心司法受到其他因素影响,或者在法庭上受到不公正待遇,不得不采取微博爆料、法庭录像等吸引眼球的方式搏出位,自觉不自觉地成了案件的主角,以期借助舆论,影响最终的判决。可以说,是多方合力造成了律师成为案件主角的怪现象。可是过度关注律师,就可能因为律师的表现,影响对他代表的当事人的判断,并影响公众对案件的看法,也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
  在此次“声明战”中,双方律师都有很多不专业之处,公众也未必认同他们对此案的一些看法和表述。尽管如此,也不能因此否定律师制度,或者不能容忍律师为“坏人”辩护。
  不过,律师成为关注焦点,确实不是正常现象。要扭转这一局面,关键还要维护司法公信力,将舆论的目光引向事实本身,让判决体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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