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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领导小组有必要办“准生证”
是不良机制逼得已故副所长“现身”
耳光有误扇善心无贬值
2013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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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领导小组有必要办“准生证”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动辄设立“某某领导小组”与长期盛行的“运动式治理”模式分不开。对具体办事的职能部门而言,帽子多了,也就不知道该戴哪一顶了。一锅看似热闹的“大杂烩”,最后煮出的往往是一碗碗索然无味的清汤寡水。为此,成立一个“规范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或许也有必要。
  有研究者发现,地方政府对领导小组的设置灵活性很大,只要发个通知就可成立,数量庞杂。2012年,湖南石门县所街乡一次性成立38个工作领导小组。某地有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河道整治时又成立某区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又设网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7月22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出于应急处突、特事特办的议事协调需要,成立领导小组有利于减少层级,提高效率,确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凡事过犹不及,一旦此类小组突破了合理性的“度”而遍地开花、处处留情,发展到泛滥的地步,则有悖创设初衷。可以想象,对具体办事的职能部门而言,帽子多了,也就不知道该戴哪一顶了。
  观察一下领导小组的组成,负责人一般都是地方党政负责人,组员的行政级别也普遍较高,相比“标配”的职能部门而言,这明显属于“高配”。面对这些权力甚大、运作随意的小组的“越界”干预,职能部门只能“哑巴吃黄连”。比如,陕西省咸阳市曾于2006年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下属各县区、乡镇街道也纷纷跟风成立。这一小组曾下发红头文件剥夺公安机关执法权,严禁其进入足疗店检查,要求执法行动由市总工会牵头。众所周知,工会是不具有执法权的群众团体。此举一出,可谓荒唐。
  动辄设立“某某领导小组”与长期盛行的“运动式治理”模式息息相关,反映了一种非正常的官场文化和行政陋习。对于上级工作部署,为了表示重视,下级单位习惯性地打出“小组”旗号,把相关单位负责人一网打尽,营造出一种齐心协力、时不我待的紧迫氛围。而在当前的政治生态下,这种强拉硬拽的“九龙治水”,多以部门间推诿扯皮打嘴仗草草收场。如此,没有执行力做保证的“人人有责”极有可能演变为人人无责,一锅看似热闹的“大杂烩”,最后煮出的往往是一碗碗索然无味的清汤寡水。
  再者,在一定程度上,这也等于默认了当地“政令不畅”的现实。毕竟,假如涉事部门都能尽心尽力、各司其职,都有“胡萝卜就酒——嘎嘣脆”的处事作风,则实在没有这番画蛇添足的必要。所以,有“行政惰性”的土壤存在,滋生这般“怪胎”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因为组员均是兼职,这种模式并未带来编制的增加。但作为一个或长期或临时的机构,“程序”是少不了的,劳苦奔波于不必要的文山会海,无疑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也是对部门正常工作的干扰。由此,如何对形形色色的领导小组进行大刀阔斧地清理整顿,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体系,严格进出机制,充分挖掘和发挥职能部门的办事能力,成立一个“规范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大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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