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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临朐县制定了《临朐县基层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自2009年起对自愿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三年(含3年)以上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给予学费一次性补偿。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 经审核,临朐县基层就业的138名大学毕业生符合补偿条件,共补偿学费217.2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中。 (通讯员 张伟伟 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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