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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近日,广西桂林汽车客运总站发出公告:取消1.2米以下儿童乘车免票,原可免票的儿童需买半票乘车。原来,车站一直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搭载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可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是按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核定人数标准来检查车辆是否超载,实际上没有“1.2米儿童”这一说。这样一来,司机便不愿再搭免票儿童。 (8月1日《南国早报》) 并不是车站不想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愿意免费搭载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客,而是在客车满座之后再搭载儿童乘客,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司机就会被罚。这是因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是按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核定人数标准来检查和界定车辆是否超载的,并没有“1.2米儿童”这一说法。这也就意味着,不管车上的是成年人还是儿童,只要超过了核定人数标准,就会被认定为超载而面临罚款或扣分。如此一来,自然没有司机愿意搭载儿童乘客了。 这下,问题的症结似乎出在了交警部门身上,但是交警部门也不过是按章办事,而且严格按照规定来检查超载,说到底也是为乘客的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无可厚非。由此可见,车站方面没有错,交警部门也没有错,错就错在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现实实践中发生了冲突。可是,对于身高不足某个高度的儿童实行免票,并不只是在交通领域存在,比如公园,景区景点等,也都是这样,这既是国家对某个社会特定群体的一种优惠福利,也是一种人性化措施,我们总不能因为政策规定打架,就让乘客买单,为此牺牲这本就不多的国家福利吧? 因此,要想这一问题得到解决,既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带来的群死群伤悲剧,又不剥夺国家给予的儿童免票乘车这一政策福利,则一方面需要对国家的法律规定作出调整,避免不同法规条文和政策规定互相打架的情况,另一方面,还需要交警等执法部门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多点执法智慧,多点人性化思维。比如对于抱在大人怀里,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即便因为他的存在导致车上乘客的人数超过了车辆的核载人数,也不能简单认定为超载,毕竟这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同时有了大人的照顾和监护,也有了安全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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