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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月票”源于公权违规上路
图书馆“少儿不宜”是懒政思维作祟
2013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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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月票”源于公权违规上路



  □邓昌发 

  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购买月票后,售卖的执法人员会登记车牌,超载上路被查后,只要出示“月票”,就可顺利通过,不受处罚。
         (8月12日《新京报》)
  事实上,“超载月票”并非河北这两个县首创,它早已在相当范围内存在。就在去年8月,媒体就曾报道河南省淮滨县对当地货车推行罚款“月票”,即只要一次性交足本月“费用”,超速也好、超载也罢,都会一路畅通。很明显,“超载月票”的背后是公权违规上路,它折射出一些地方或部门已经将公权力视为私人物品,并随心所欲地滥用。
  “超载月票”首先很容易导致越治越超问题。以永年县为例,“超载月票”并不便宜,但由于“购买月票后,执法人员不查,货车可以私下改装、加高,随便超载,超载200%都没问题”,于是为了弥补为“超载月票”所付出的成本,司机每次能超载的尽量超载,如此一来,已然完全背离了治超初衷。
  当然,站在管理部门的角度,“超载月票”倒是让他们舒服了。一项持续的治超活动,被其简化为“以罚代管”、收钱了之。但必须提醒的是,“超载包月”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当治超办和违章司机因“超载月票”这一“连心桥”演变成猫鼠同盟时,个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
  欲彻底消弭社会对“超载月票”的质疑,必须让在公共决策过程中被边缘化的公众坐正,即公路如何建、收费站如何设、违规车辆怎么罚、所罚之款如何用等,都应该让公众心中有数。只有做到信息公开,让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弭公众对滥收费、乱收费的疑虑。
  总之,面对公众对“超载月票”的质疑,各地方监管部门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似地从收费模式上调整、改革,而当全面定位哪些收费早该彻底撤掉、哪些部门或人员利用职权滥收费,以及懒政式收费的权力从何而来等等,只有死死铐住逾越法规底线的公权之手,切实保证公权力合法“行驶”,才能尽最大可能将任何损害公共利益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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