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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近日,河南郑州一图书馆以“小孩太吵为由”,出台“谢绝14岁以下少年儿童入馆”的规定,一时间,舆论争议四起。 (8月12日新华网) 这些所谓的理由,其实都不是理由,每一个理由所指向的问题都可以化解,图书馆以这些理由来拒绝少儿是种懒政思维,漠视甚至侵犯了少儿的阅读权益。 诚然,图书馆有义务保持场所的安静和图书的完整洁净,以满足人们的阅读需要。为此,图书馆有必要对“不安分”的少儿进行管束。但管束不是简单粗暴的拒绝,而是人性化的引导。比如,图书馆可以在门口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少儿及其家长应当遵守的阅读义务、应当注意的事项,也可在各阅读区域设置提示牌。 此外,图书馆应该针对少儿的年龄特性和阅读需要设置少儿阅读专区,并把少儿阅读区打造成少儿阅读休闲的乐园,这是发达国家图书馆的通行做法。少儿阅读区能够激发少儿的阅读兴趣,熏陶培养少儿的阅读习惯,还能避免少儿和成人的相互干扰。这家图书馆尽管也表示在正式开馆后会设立少儿阅读区,但这是被舆论逼出来的,在试运行阶段少儿阅读区的缺失以及对少儿的“谢绝”暴露出图书馆一开始并未充分考量、尊重少儿的阅读权益,令人十分遗憾。 都说读书要从娃娃抓起,如果连图书馆都不让少儿进入,还谈何读书从娃娃抓起?阅读是少儿的权利,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少儿进入图书馆,哪怕图书馆没有少儿阅读专区,少儿也有权进入,图书馆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少儿不宜”牌,这应该成为一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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