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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其在一网站上看到云南省大理州安监局的采购单上有路易威登(LV)字样。对此,大理州安监局局长常建华回应称,网站上的采购单属实,但大理州安监局从未真正采购过LV品牌的物品,采购单上之所以出现LV字样,是由于工作人员不知是奢侈品牌,稀里糊涂登记上去的。 (8月15日人民网) 这次,回应公众质疑一改过去用“临时工”作挡箭牌的说辞,以“工作人员不知是奢侈品牌”来搪塞,本义还是不愿为政府采购“只选贵的,不选对的”担责,想“稀里糊涂”把这件事应付过去。而由这件事还可以看出,希望政府部门为工作失误或错误道歉、认错和担责,仍然是一件有困难的事。 不过话说回来,政府部门采购奢侈品,责任不能完全由列采购单位的政府部门来担。因为,采购单位的想法能不能如愿,还要看几道程序和关卡能不能过去,即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中心、监察监督、人大监督等能不能过关。如果没有这些部门的认同,采购单位是不可能采购奢侈品的。 当然,这又缘于政府采购制度太松垮,主要是惩戒措施太无力。比如,政府部门采购奢侈品,不倒查责任、不问责,被发现了大不了“整改”,并随便找一条理由搪塞公众就过去了,对政府采购奢侈品的容忍度非常高,政府部门是崽花爷钱不心痛,当然有“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冲动,被发现了,大不了“下不为例”,又算得了什么呢?由于监督无力,所以,政府部门对舆论监督也轻慢不在意,回应舆论质疑也带着几分油腔滑调。 因此,要想政府部门采购奢侈品时被抓住狐狸尾巴而不耍滑,必须牵住牛鼻子,即能够对相关人员作出非常严厉的法律性惩罚,而不是以欺骗公众式的方式打口水仗,全靠嘴巴来忽悠公众。政府部门采购奢侈品是一方面,还借此低估公众的智商,欺负公众对其没有办法,既是纵容,也迫害公信力和伤害公众的感情。 道理很简单,一个人不知道LV是奢侈品,或许有可能,但是,那么多监督部门及工作人员也不知道LV是奢侈品,有谁会信呢?可见这道理根本说不通。而且,越是这样狡辩,只会使公众愈加失望,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究竟取什么舍什么,相信,政府部门不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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