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Q06版:青州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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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实行三次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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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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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实行三次公示制度



  本报讯 9月3日,记者从市人民办事中心获悉,市人社局养老失业科日前对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各个环节实行严格公示制度,实现特殊工种退休的公开、公平、公正,让特殊工种退休在阳光下进行,得到了市民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人社局对企业拟上报潍坊市局审批的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实行报前公示。在每月10日以前对申报的特殊工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各个单位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全体企业人员,公示期七天,接受各方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再上报潍坊审核。同时,对潍坊审核通过的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由人社局工作人员到企业监督张贴公示。经市局审核合格人员,人社局工作人员直接到企业监督张贴公示公告,公示范围为熟悉拟审批退休人员情况的本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公示期满,再次到企业检查。张贴公示公告和再次检查两个环节中,企业劳资人员、工会或职工代表共同实施,并拍照或录像留存。三是潍坊对特殊工种退休人员进行网上公示。
  据悉,除了以上两次公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对拟退休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十天。
               (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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