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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潘书
“酝酿了3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低价团费+高价购物’的模式将被取消,这让旅游产品销售价格的上涨成必然。然而,面对价格上涨,旅行社工作人员却表示,‘这才是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了服务价值后生成的真实市场价格’。” (本报今日Q4版)
“200元北京四日游”、“3600元三亚双飞六日游”、“3800元新马泰七日休闲游”,每当我们在选择出游线路时,这样的低价诱惑总是格外吸引眼球,欣然前往,却总是愤然而归,因为低价游总伴随着高价购物和数不清的自费项目。 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可以说,从今年国庆起,旅游市场上将只有“纯玩”游,购物和另付费项目将全部消失。从此,旅行团的盈利模式和游客的消费结构或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改变人们对旅游行为的理解和认知,使旅游市场更加规范。 有人说,旅游团费集体上涨,会让跟团出游成为一种普通民众可望不可即的奢侈品。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很多地接社为了招揽组团社手中的客户源,拼命的压低价钱,甚至出现了低于成本价甚至是“零团费”的“零负团费”行为。但老话早就说得明白,无利不起早。旅行社和导游都是在为利益忙活,赔掉的团费从哪里再赚回来他们早就想明白了,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利润自然就在自费项目和购物回扣中。 《旅游法》实施后,这些不合理项目一旦取消,旅行社为了利润就会把团费提升到正常市场价格上来,老百姓一看,团费涨了一半甚至翻了一倍,直观上的感觉就是“好贵”,其实,这只是从不正常回归到了正常而已。而且,从整个旅游市场来看,旅行社的成本和利润是一定的,因此,涨出来的团费和之前游客在低价游时另外付出的购物和自付费项目的支出也必然相平衡。所以,涨价之后的跟团旅游还是价格回归理性的平民商品,与奢侈品不沾边。 根据市场的反应,不少旅行社担心涨价之后客户数量会有所减少,甚至于,一些小规模的组团社会关门大吉。其实笔者倒认为,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市场的调节需要一个过程,良性循环的建立更需要一段时间。面对已经混乱不堪的旅游市场,单纯的出台一部新法几乎无济于事,市场的整顿和调节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持续监管。等到整个市场回归理性,旅行社有了更完善和人性化的出游方案后,流失的客户自然会重新回归。至于小规模的组团社,更应该趁此机会开发更具个性化和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的旅游产品,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由小做大,分一杯羹。 现如今,旅行的意义在“购物模式”大行其道的冲击下逐渐变得浮躁和狭隘,中国的旅游文化也期待一次从“观光购物”到“深度自助”的变革。旅游团费上涨,只是旅游业从不正常回归正常的一个具体表现,我们更期待的,是旅游业回归正常后带给老百姓的全新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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