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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若不是流浪汉“一命换一命”的冒死相救,这名女子早已撒手人寰。上不了台面的“报恩”方式,着实让人膈应得慌。“谢”还不如不谢,如果选择悄悄离开,至少还没有亵渎救人者的尊严。须知,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正义守望,不能没有刨根究底的“问责”态度。 9月5日晚11时许,广东佛山一女子跳江自尽,因河堤高3米多,数十围观者无法相救,最终一名流浪汉冒险跳入水中,将女子救到河边。因无法上岸,女子也已浑身无力坐不稳,脚部受伤的流浪汉只得一直托着她坐在河边台阶上。半小时后,消防队员赶到用绳梯将二人救起。事后,被救女子老公给了救人者50元,让他买药打车。 (本报今日A22版) 深更半夜黑灯瞎火,堤坝太高不易施救,若不是流浪汉“一命换一命”的冒死相救,这名寻死女子早已撒手人寰。事后被问及救人的初衷,流浪汉直言“一条人命挺贵重的,不能轻易就死了”,朴素的话语,让人更为动容。可就在人们为救人者的义举高声喝彩声之时,被救者家属却拿出了50元钱“报答”救命之恩,此举着实让人心里膈应得慌:这到底是咋想的? 回到事发时的情景,眼见投江女子离死亡越来越近,人命关天之际,岸边数十名围观者或是干着急、或是报警求助,当然也不乏看热闹者,但大家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无法相救”。此时,让人们始料未及的是,最终竟是一名流浪汉跳入水中,把已经奄奄一息的女子带回了岸边。从入水到消防救援人员赶到,前后半个多小时时间,这名流浪汉自始至终都是一个人在战斗,完全是靠着一己之力从死神手里夺回了一条命。 对于这些情况,被救女子的家属不可能不清楚。所谓“大恩不言谢而在心意”,考虑到救命恩人生活上的窘迫境遇,用金钱作为报答,比之送锦旗、感谢信等精神层面的肯定,显得更实在。在当时的情况下,被救者家属或许是注意力全部被集中到亲人身上而考虑不周,但其接下来的所作所为不免令人大跌眼镜。在他看来,“恩人”即便救了自己妻子一命,但因为是“流浪汉”,那买点药治治脚伤,打个车回去,50元钱就足够“打发”了。 由此,难免给人这般直观的印象:这位仁兄从钱包里扒拉钱的时候,50元是不是最小面值?要是有张20元的,还能再省30块钱呢!说得难听点,您媳妇那条命,难道就只值50元钱?如此,干脆还不如不“谢”,如果选择悄悄离开,至少还没有亵渎救人者的尊严,没有伤害公众的感情。 一场虚惊之后,生命最终保全,事情本可以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死过一次”的跳江者及其家人对生命有了更多的感悟,对救命恩人心怀感激从而对社会产生更为正面的理解,从此不再动辄寻死觅活;救人的流浪汉得到应有的尊重,善得善报,社会的清风正气得以弘扬,公众收获温情。但一次上不了台面的“报恩”,让这一切变了味,本应“满格”的正能量被大大消解。 对一起孤立的个体事件,公众做过度解读是不理智的,但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正义守望,不能没有刨根究底的“问责”态度。唯有如此,丑陋才会向美好靠拢,正常也才会回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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