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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得组织学生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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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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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得组织学生补课



  本报讯 9月1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自习、护校等,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休息权。
  记者了解到,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寄宿制学校可调休为:9月30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上课(班)。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放假规定,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不得私自另行安排放假时间;确需另行安排放假时间的,需根据有关规定,逐级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审批、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自习、护校等,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休息权。同时,为便于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放假信息,各学校要提前告知学生及家长具体放假时间及要求,以便提前安排假期生活。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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