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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过密”算违纪实乃霸王校规
应宽容拾金不昧者的“不高尚”
教授挂职村长助理期待发挥引导作用
201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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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过密”算违纪实乃霸王校规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那些“睡在上铺的兄弟”,难不成都有嫌疑?倘若学生们真的“老死不相往来”,校方就算“功德圆满”了?更为扎眼的是,这份打着“德育”旗号的协议,竟然与金钱挂上了钩。为人师者,在开口立言之前,是不是应该先踏踏实实地补补德育这堂课?
  日前,有网友爆料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春晖高级中学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协议书》提出,对学生之间交往过密的行为,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学校将以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名义予以处罚。为此,网友戏称这是“奇葩”校规,校方则称初衷是为杜绝学生早恋。
           (本报今日A23版)
  女教师不准穿丝袜、女生禁止穿短裤……诸如此类饱受争议的校规,校方尚有“仪容端庄”的考量。但对于这次“交往不得过密”的规定,校方所谓“杜绝学生早恋”的初衷,却让笔者愈发糊涂了:这般矫枉过正、不计代价的“一刀切”方式,难道就是贵校的“德育”之道?倘若学生们真的“老死不相往来”了,为人师者就算是“功德圆满”了?
  不可否认,早恋正成为一个渐趋扩大化的社会现象,校方对学生可能因此耽误学业而有所担忧也入情入理。但其随后的“倒行逆施”之举,却实在上不了台面,招来“人人喊打”实属正常。众所周知,培养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增进同学间的集体合作意识,本就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应有之义,人为营造隔阂孤立的气氛,无疑与德育的本义渐行渐远。如此,这位校长所谓“想法是好的,但措辞欠妥”的辩解,实在难以服众。
  笔者试问,对“交往过密”该如何界定?一天内见几次面、说几句话才算是正常?万一哪天“手痒”扶了一把跌倒的同学,乖乖,是否就该卷铺盖走人了?握有“最终解释权”的校方,借此为处理“问题学生”暗留了闪展腾挪的空间。而对于括弧里特别标注的“包括同性之间”,笔者就更不解了,难不成那些“睡在上铺的兄弟”都有嫌疑?那还有谁是“清白”的?
  不难想象,在这样的校规之下,一旦有人受到处分,当事者自然会被扣上“暧昧”“早恋”等“严重违纪”的帽子,这对于自尊心极强、对个人隐私极度敏感的中学生而言,绝对是一次深刻的负面刺激,甚至是戕害。因此留下的心理阴影,很可能会影响到之后的成长道路,酿成本不该有的悲剧。这对真正的德育而言,无疑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再看看校方的处罚措施,除停课、停学外,还需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相当于学生缴纳的全部费用,且学生无权要求校方退还。在此过程中,学生的申辩权力被剥夺得一干二净,可谓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更为扎眼的是,这份打着“德育”旗号的协议,竟然与金钱挂上了钩。笔者忍不住想问:费心费力地巧立名目,是不是就为了借机敛财?贵校这是在践行“金钱万能”吗?在开口立言之前,是不是应该先踏踏实实补补德育这堂课?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上的问题还需用教育的方式来解决,一个人良好品德的形成,有赖于外界美好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长久启发,来自于为人师者恪守师道尊严前提下的循循善诱。那些“拍脑袋”决定的“奇葩”校规,还是早点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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