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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3年,雷政富不肯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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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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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3年,雷政富不肯离席
◎受贿上诉案维持原判后情绪激动,被法警强制带走 ◎肖烨等人敲诈勒索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17日,雷政富在法庭上(视频截图)。新华社发



  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上诉案9月17日上午11时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宣判,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雷政富因受贿31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在宣判之后,雷政富情绪激动,站在被告席上不离开,坚持称要发表意见,被法警强制带走。雷的家属情绪也比较激动,雷在离开法庭的时候回头叮嘱其家属遵守法庭秩序。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对肖烨、许社卿、严鹏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外,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出现在庭审现场。
  被控受贿316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庆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明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08年2月,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以借款为名向雷政富索要人民币300万元。雷政富要求明某某借给肖烨人民币300万元。其后,明某某将肖烨拒绝归还借款一事告知雷政富,雷政富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某提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雷政富、肖烨为掩饰犯罪事实,由肖烨归还明某某人民币100万元。
  雷政富及辩护人提出雷政富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明某某的公司谋利,雷只是就“借款”的事征求明某某的意见,其公司“借款”给肖烨是出于明某某自己意愿。二审法院认为,证人明某某、邓某、廖某某、梁某的证言以及雷政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关会议记录等,均证实雷政富为明某某的公司在承接工程及工程提前回购、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中谋取了利益。
  雷政富之所以在受到要挟时联系明某某“借款”,原因即在于其知道明某某此前曾得到自己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得到自己的关照。明某某与肖烨事前并不认识,对肖烨个人信用、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毫不知情,之所以出借资金是基于雷政富的要求以及雷以前和今后对明某某的帮助。雷政富及辩护人提出的该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情绪激动被强行带走
  今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雷政富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316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对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雷政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9月6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雷政富及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此外,对于另外两笔受贿指控,雷政富及辩护人均予以否认。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
  9月17日上午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在宣判之后,雷政富情绪激动,站在被告席上不离开,坚持称要发表意见,被法警强制带走。被告方其中一个律师姚辉出席了当天的宣判。对于宣判结果,姚律师说,有点遗憾法院未采纳大部分的上诉理由,至于是否要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要等与雷政富会见了再决定。

  肖烨等涉嫌敲诈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肖烨邀约许社卿,采取以女员工色诱官员,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之后,肖烨邀约严鹏、王建军参与。肖烨、许社卿、严鹏还先后劝说赵红霞、谭琳玲参与。
  2008年初,赵红霞通过群发短信方式联系上时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偷拍了与雷的不雅视频并交给肖烨。同年2月14日,赵红霞与雷政富在宾馆发生性行为时,被肖烨、严鹏等人设局“捉奸”,并向雷播放不雅视频,后由肖烨出面假意调解。
  2009年上半年,许社卿、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因不满肖烨未兑现承诺的利益,相继离开公司,并将谭琳玲保管的肖烨银行卡内8万元予以分配。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中,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许社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严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新闻
  首都机场爆炸案
冀中星躺着受审

  7月20日,山东籍残疾男子冀中星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引爆自制爆炸装置。9月17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因身体原因,冀中星被允许躺卧在移动病床上受审。他否认故意引爆,并表示后悔。

检方指控“爆炸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从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天18时许,坐着轮椅的冀中星来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手拿白色塑料袋叫嚷,遇到民警后,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重伤,一名民警受伤。随后,冀中星被送往医院抢救,医生称,冀中星左臂断裂,受伤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
  据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介绍,专案组查明冀中星为反映个人诉求,经精心准备,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以及实施爆炸犯罪的事实。冀中星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冀中星受审称后悔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告人冀中星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爆炸罪的事实作了陈述。
  冀中星称,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其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表示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报综合《北京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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