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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警察”虽好但不宜过度依赖
201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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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警察”虽好但不宜过度依赖



    □堂吉伟德 
  18日,全国第一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成立,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闫泽利调任总队长一职。  (9月19日《燕赵都市报》)
  行政不作为也是导致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地方环保部门无以保持独立,其作用相当有限,其间更多的扮演着“收费局”的角色,对“重点挂牌保护”的企业往往无能为力,再加上其执法受行政长官的影响,法定职责并没有得到充分履行,一些地方环保局不但无所作为,反倒充当起违法者的保护伞。很显然,对于渎职之类的行政责任,环保警察显然无能为力。
  更何况,环保警察本身就是警察的一部分,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也是其职责所在,不一定非得因为强化而有所独立。要知道,之前食品安全问题高发之时,一些地方为了惩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也单独成立了食品安全警察,作为警察系统的一个独立性部门。现在为了治理环境,又单独成立环保警察机构,若是这种模式成为常态,那么安全高发,岂不要成立安全警察?盗抢严重,岂不要成立盗抢警察?公共领域的范围如此之广,若是屋上架屋,床上架床的模式不改变,势力会导致警察编制和权力的无序扩张。
  环境治理首先是思路治理,不可能靠补强警察系统就能一劳永逸。一旦对其产生依赖,其负面效应恐怕难以估量。若是没有严苛的法治思维,没有真正对权力形成约束,没有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落实,环保警察也不过是另一个“马上就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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