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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22日,记者从市委宣传部获悉,我市将开展参评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 凡由我市作者撰写或拍摄制作,并于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在国内出版社、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式出版、发表、播出的有关作品,已经完成并取得良好传播效果的优秀网络文艺宣传策划案例、文艺博文,均可参评。已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参评作品设文艺研究、文艺评论、文艺宣传三个大类。其中,文艺研究类分设专著、论文两个小类;文艺评论类分设评论集、评论文章两个小类;文艺宣传类分设报纸文艺新闻评论、广播文艺新闻评论、电视文艺新闻评论、网络文艺宣传策划和文艺博文五个小类。 据悉,专著、论文、评论集、评论文章,各县市区、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驻潍各高校的推荐作品每类别各1部(篇);文艺宣传作品,不分类别,各县市区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1件,潍坊报业集团、潍坊广播影视集团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3件。同一作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大类中的一个小类,不能兼报。 各申报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参评作品和申报表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科,联系电话:8871667。 (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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