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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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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对小型纯电动汽车实施上牌管理



  本报讯 9月22日,记者获悉,昌乐县交警部门日前制定了《昌乐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布,这一办法已于9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的对象仅限于由电动机驱动的最大时速不超过80km/h四轮纯电动汽车。根据这一办法,今后昌乐县电动汽车在上路前,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由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后,才可上路行驶。该办法规定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小型纯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样式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标式样制作,小型纯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GC”字,中间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末尾加“电”字。
            (记者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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