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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对造谣者停网停机,是将网络谣言的责任归咎于电脑,寄希望于封杀造谣者的网络平台,以求釜底抽薪之效。这不仅难以从根本上惩治造谣者,反而可能会将其家人或无辜民众拖下水,对打击谣言难有所裨益。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拟规定:单位、个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情节严重的,有可能面临六个月以下“停网停机”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今日A22版) 对散步网络谣言者停网停机,封杀当事人的话语权,看似堵住了造谣生事的嘴,但只要当事人稍微动一下“歪脑筋”,停网停机的惩罚便瞬时被架空,沦为一纸空文。 眼下,一些不负责任、甚至恶意伤人的谣言频现,消耗着对网络话语的信任,打击网络谣言已成了一项社会共识。从网络“大谣”接连被绳之以法,到诽谤信息转发500次以上可判刑,无不显示着国家治理网络谣言的决心。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谣言,辽宁拟规定网上散布谣言将被停网停机6个月,是对造谣者的一种惩戒和震慑。在“国法”的基础上拟定“家规”,无疑是一种补充,但能否如愿以偿,恐需另当别论了。 对造谣者停网停机,是将网络谣言的责任归咎于电脑,寄希望于封杀造谣者的网络平台,以求釜底抽薪之效。这种依赖管控工具的约束手段并不鲜见,因为戴口罩有抗议之意,于是便有了“口罩实名制”;因为一时凶案较多,于是便有了“菜刀实名制”;一些地方出现焚烧案后,购油也开始“实名制”。然而,网络也好、电脑也罢,只是载体而已,本身无可原罪。况且,若当事人执意于散布谣言,即使被停网停机,只要换个地方便又畅通无阻,停网停机又有何意义? 目前,全家共用一个网络在中国是普遍现象,若家中有人违法,则IP地址将被停网6个月,这意味着全家人都要受到“株连”,一人违法、全家被罚,与“连坐”何异?若造谣者在公共场所“作案”,停网停机则陷入了打击“扩大化”的境遇。 可见,停网停机不仅难以从根本上惩治造谣者,反而可能会将其家人或无辜民众拖下水,对打击谣言难有所裨益。究其原因,在于规定制定者打错了板子,谣言的根源在于当事人动机或认识出现偏差,而决策者却将板子打向网络和电脑,指鹿为马之意不言而喻。 在笔者看来,辽宁有意立法打击网络谣言无可厚非,但拿网络和电脑出气,只会让当事者逍遥法外,于事无补。对于管理者而言,“盯网”不如“盯人”,惩处躲在网络身后的人才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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