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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发布《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乘客拒绝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9月26日《京华时报》) 《意见稿》的规定等于是把以往乘客“公交让座”的道德自觉行为上升为法律强制要求,如果有乘客拒绝让座,就可能会遭到被拒绝服务、驱赶下车等强制性惩罚。表面上看,这样的法律规定会推动“公交让座”行为,避免有些人有座不让,从而有效解决这一多年来备受社会诟病的文明短板。可是说到底,乘客让座不让座,终究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依靠道德手段,而盲目开出法律药方,很可能会遭遇坚硬的现实壁垒,其实施效果,无法令人乐观。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途有一个“孕味”不是那么明显的孕妇上车,按照“意见”的规定,别人应该给她让座,可是,如果其他乘客不承认她是孕妇怎么办?是不是孕妇还要拿出一系列证明来证明自己的孕妇身份呢?在不能证明孕妇是“孕妇”之前,公交车的司乘人员又凭什么拒绝给不让座的人提供服务? 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里套用一下,很多时候法律也难断道德事。孕妇要不要证明自己是“孕妇”等问题,根本不是靠法律规定所能解决的。即便有了法律规定,到了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中,也会在乘客之间的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中陷入无法落实与执行的尴尬境地。如此一来,法律实施的成本也太高了,甚至连孕妇等让座的“受益人”都嫌太麻烦而不领情。 但是如果公民的文明水平、道德素质有了普遍的提高,根本不用法律规定,甚至不用外界提醒就能主动站起来让座,则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如果说公共场所让座意识欠缺是这个社会肌体上的一种疾病的话,那么也属于一种道德疾病,而道德有疾,还是以德来医,不能随便开法律药方。所以现在最需要做的,是通过制度建设、文明创建,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改变当前社会的道德困局,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和文明水平。当社会整体文明水平提高了,让座也就不再是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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