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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具体将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 根据《办法》,凡在山东省(不含青岛,下同)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以及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办法》规定,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第一时段的补贴标准按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110%计算,第三时段按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90%计算,第四时段按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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