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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近日,哈尔滨市正式出台养狗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根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 (10月10日《哈尔滨日报》) 《条例》中引起较大争议的,是关于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的规定。在笔者看来,这条规定从表面上看限制了养犬的数量,也避免了某些市民家中因为养犬过多,导致照顾不力而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执行上的困难,缺乏现实可操作性。 尽管《条例》规定了“一户一犬”,一犬一证,但就整个城市而言,养犬的家庭毕竟只是少数,多数人家还是不养犬的。那么,对于那些家里养有多条犬,或者是准备饲养多条犬的市民来说,为了规避政府的有关规定,完全可以把多于一条的犬只登记在那些不养犬的亲朋好友名下,从而获得饲养资格,申请合法身份。反正政府也不可能挨家挨户入门查证到底饲养了多少只犬,即便真的在某户人家查到了不止一条犬,当事人也可以说是亲朋好友寄养在自己家的。 由此可见,政府“一户一犬”的规定,完全可能被热衷养犬的市民轻松化解,进而架空了《条例》的有关条款和内容。随着城市养犬问题的日益突出,这个问题一定要管,但管的不是犬,而是人,但“一户一犬”的规定,恰恰把解决问题的落脚点,还是放在了控制犬只的数量上来。这不但可以被市民轻松化解,而且也会引发侵犯市民养犬权利的质疑。 真正值得期待的解决办法,不是规定“一户一犬”,而是管好所有的犬,也就是管好所有犬只背后的养犬者。这里的“管好”,包括的内容很多,比如严格落实犬只免疫注射手续,强制养犬者为犬只购买伤人保险,给城市中每一条犬只都赋予一个可以查询的身份证明等等。而对于那些不能文明养犬,因为养犬而给周围人的生活带来骚扰和影响的养犬者,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尤其是对于犬只伤人事件,更应该对背后的养犬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如此一来,就既照顾到了犬类爱好者的养犬权利,又避免了犬只妨碍人的生活,危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主要的是,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执行落实,就会引导养犬者主动按法律规定行事,主动把犬只对人类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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