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0月12日上午,记者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陕西“房姐”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在9月29日的一审宣判中,龚爱爱被判有期徒刑3年。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同时,“房姐”拥有“多个户口”一事也使得公众质疑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