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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于1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冀中星因对相关部门的处理不满,于2013年7月20日在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引爆自制爆炸装置。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采用极端方式,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构成爆炸罪。鉴于冀中星在案发现场声称手中有炸弹,让周围人远离,对该情节在量刑时法院酌予考虑。宣判后,冀中星表示需要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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