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
多种渠道全力确保随军家属充分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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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为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总结吸纳全国60余个不同类型大中城市的经验做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并对随军家属范围界定、安置原则、军地职责、安置方式、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从身份类型、就业需求及军人对部队所作贡献等实际情况出发,首次将随军家属区分为5种类型给予分类安置,力保随军家属充分就业。其中包括对随军前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对口安置,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给予优先安置,企业需按比例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困难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等。 《办法》要求,军地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和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各项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副部长王成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考虑到随军家属就业的特殊性,尤其是那些年龄偏大、缺乏一技之长、多次随军调动的家属实际情况,《办法》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依托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这是国家给予随军家属就业优待的一项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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