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4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我市已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据了解,具体规定为: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有关规定全额纳入统筹。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 2011年7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参照本规定将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已由企业发放的,不得重复享受。 (记者 潘书 通讯员 社保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