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
中国新闻·聚焦
3
上一版
4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焦点
标题导航
新消保法可谓“与时俱进”
消费者网购有了“后悔权”
2013年10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消保法可谓“与时俱进”
◎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网购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
◎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商家不诚信,将被记入信用 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