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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但总有个别素质偏低的市民冒天下之大不韪,若“破窗效应”发作,不文明行为恐将蔓延。因此,破坏公物行为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谴责,将不良苗头扼杀在萌芽中。 30日,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多处站点的一些公共自行车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轮胎惨遭“开膛破肚”,有的车座上的螺丝被拧掉……甚至还有孩子将公共自行车当做玩具,跨坐在锁着的单车上空蹬。 (本报今日A10版) 在市民的欢呼声中,公共自行车终于投入试运行,作为一项新生的公共服务设施,势必为市民出行带来更多的便利。按常理而言,市民该百般呵护,但自行车上岗之初便频遭黑手,它们究竟得罪了谁? 近年来,我市为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不断加大投入建设城市公共设施。这些公共设施对市民而言都是不小的公共福利,而公共自行车系统投入使用,更是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的表现,令市民受益匪浅。但少数市民不仅不珍惜,反而蓄意破坏,轮胎扭曲变形、车座“扭了腰”、车位被占领,着实让人痛心。或出于某种阴暗心理,或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部分人不断把黑手伸向各种公物,大有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意思。明亮的路灯被击碎,成了“睁眼瞎”;健身器材“缺臂少腿”,只能沦为摆设;公交站点候车点玻璃被砸得粉碎,难以再为市民挡风遮雨……这些不文明现象不仅给城市形象抹黑,更侵蚀着市民的公共福利。 而更让人焦虑的是“破窗效应”蔓延之恶果:一间房子的玻璃如果破了,没有人修补,不久以后,其它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辆自行车轮胎变了形,便有人步其后尘,“扭腰”、占车位等恶行接踵而至,若听之任之,恐将一发而不可收。 其实,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人人遵规守矩,文明之风吹入每位市民的心间,敢于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如今公共自行车频遭“黑手”,受到大部分市民的谴责,有人甚至当面喝止,足见市民文明素质的可喜之处。 然而,杜绝破坏公物的不文明行为,还需双管齐下。一者,加大打击力度,破坏了公共设施就当受重罚,不但作出相应赔偿,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再者,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市民举报的积极性,对破坏公共设施者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而非充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角色。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但总有个别素质偏低的市民冒天下之大不韪,若“破窗效应”发作,不文明行为恐将蔓延。因此,破坏公物行为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谴责,将不良苗头扼杀在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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