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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电视购物广告晚间禁播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不得使用“叫卖式”配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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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月29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18时至24时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时,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另外,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反弹,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 《通知》要求,各卫视频道每天18时至24时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坚决要做到以下几点: 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 《通知》强调,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的监管工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加强对其他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据了解,该《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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