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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家级鉴定中心”不现实,专家参与争议调解制度可行 ◎专家不负责所在品牌车辆鉴定,名单不公开确保公正独立 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自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过去了一个月的时间。在三包实施一个月的具体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经销商规避三包责任等问题。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市民对于汽车三包法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对此,汽车三包专家予以了回应和解答。 ◎误区 汽车三包无“标尺”,质量问题难界定 汽车三包实施一个月的过程中,不少人产生了一些误读。“曾经有一个客户仅仅因为雨刮器不好用就要求退换车,按照三包法是达不到退换车条件的。”潍州路上一家4S店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虽然经过奎文区工商局12315汽车维权中心的调解,客户理解并接受,但这反映出部分消费者对于汽车三包法的误读。“汽车三包法对于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保护是对等的。”奎文工商局汽车维权中心主任李鑫表示,消费者应正确看待三包法。对于比较集中的问题,汽车三包专家针对典型的一些误区予以了回应和解答。 部分消费者认为汽车三包没有“标尺”,是质量问题还是个人原因很难界定。“如果发动机出现问题,经销商就说是我个人原因驾驶不当怎么办?”家住帝景苑的徐女士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目前,与《汽车三包规定》配套的标准及文件有《汽车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和三包凭证》和《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由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制定,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影响汽车产品更换、退货的重要条件之一。《汽车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和三包凭证》中明确了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
有了汽车三包就可以不用买保险 “是不是有了汽车三包就可以少买或者不用买保险了?”徐女士认为有了汽车三包,像是车辆损失险、玻璃破碎险等险种就可以不用再入了,反正坏了有厂家管。而专家表示汽车三包和汽车保险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 汽车三包规定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等国内法律,由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应承担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不符合实物样品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费用由负有责任的经营者支付。 而保险则属于一种金融服务的合同关系,是一种危险损失的转移机制。买保险通常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双方相互的行为和义务,通常是保险人在精确计算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基础上,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危险事故发生后要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赔偿。 建“国家级鉴定中心”公平处理争议 部分人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国家级的鉴定中心”来公开、公平的处理三包争议。但因为汽车三包所涉及的质量问题千差万别,绝大多数问题与标准符合性无关,而且汽车三包针对遍布全国的个案问题,如果真要鉴定的话,仅有一个“国家级的鉴定中心”肯定无法解决问题。“汽车少说有上万个零件组成,如果所有的争议都要集中来做鉴定,造成的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无疑非常巨大。比如在山东坏的车,不可能运到北京去做鉴定,这也不现实。”李鑫表示,专家参与争议调解的制度是现实并可行的。 为了解决三包争议,汽车三包规定中引入了“技术咨询人员”即专家参与争议调解的制度,大多数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汽车故障可由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并借助一些故障诊断设备做出判断,这种争议解决机制既经济、快捷,也具有实际可行性。 三包法回避了常遇到的故障和问题 “汽车那么多个部件,为什么经常坏的没有标注出来?”不少市民表示,汽车三包法仍然不够全面,回避了常遇到的故障和问题。但专家表示,这种观点是对三包法规的错误理解。汽车三包作为法规,不可能明确所有的故障模式,但“刹车失灵、转向失灵等”等常遇故障则在三包法中明确规定,比如在第十八条中专门进行了规定:“在购车后60日或3000公里之内因质量问题出现制动失效、转向失效,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换车或退车”;此外,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三包期内出现的制动失效、转向失效等质量问题的,有可能被视为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维修两次仍无法解决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有权利换车或退车;如果是因为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的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导致的失效,例如,制动主缸、轮缸、转向机等,同一主要零部件更换两次依然无法解决问题的,消费者也有权利选择换车或退车。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三包规定不仅保护了“遇到了质量问题”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保护了所有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因为三包规定的实施使大部分企业延长了质保期,并大幅提高了各类零部件的质量水平,例如:以前被很多企业归为易损耗件的零部件,如制动盘、皮带、离合器盖、全车橡胶件等,都必须按照《汽车三包标准易损耗件范围标准》执行与整车一样的质量担保期。这些都是汽车三包规定为广大汽车消费者带来的最大的好处。 专家名单不公开为潜规则埋下伏笔 为给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机制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支持,在汽车三包制度中引入了“专家咨询机制”。争议双方遇到难以解决的三包责任争议问题时,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可以共同聘请专家进行咨询。专家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专业背景、从业简历、现在工作单位等情况,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获取,这些内容足以使汽车三包责任争议的各方对专家的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但是专家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或邮箱,不做相应的公开,这样一方面是保护专家的个人隐私,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当事方与专家之间有不当的接触,从而也保障专家在争议处理工作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专家在汽车三包责任的争议解决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民不需要过于顾虑经销商自己的专家会有所偏袒,因为专家不会负责所在品牌的车辆鉴定,也就是说在奥迪工作的专家是不会鉴定奥迪车辆的三包争议的。”李鑫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禹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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